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常见问答

安徽省就业创业政策常见问答

促进就业有关政策规定

 

1.在促进就业方面用人单位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就业促进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什么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自主招用人员:

 

  (1)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职业中介机构;

 

  (2)参加职业招聘洽谈会;

 

  (3)委托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聘信息;

 

  (4)利用本企业场所、企业网站等自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

 

  (5)其他合法途径。

 

3.国家规定的最低就业年龄是多少?

 

  根据《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4.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哪些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5.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6.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7.为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国家对哪些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给予税收优惠?

 

  脱贫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系统的脱贫人口;(2)在人社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段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8.政府在维护公平就业方面有哪些职责?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9.就业促进法关于禁止就业歧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10.用人单位可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享受哪些服务?

 

  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积极拓展服务功能,根据用人单位需求提供以下服务:

 

  (1)招聘用人指导服务;

 

  (2)代理招聘服务;

 

  (3)跨地区人员招聘服务;

 

  (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等专业性服务;

 

  (5)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6)为满足用人单位需求开发的其他就业服务项目。

 

11.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哪些免费的就业服务?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8)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服务。

 

12.哪些人员列入失业登记范围?

 

  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工作。根据《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登记的范围包括下列失业人员: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

 

  (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

 

  (5)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

 

  (7)各地确定的其他失业人员。

 

13.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可以到常住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登记失业的各类人员提供均等化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就业扶持政策。将《就业失业登记证》调整为《就业创业证》,免费发放,作为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及就业扶持政策的凭证。有条件的地方可积极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就业领域的应用。

 

14.我省每年会通过哪些就业服务活动帮助企业招聘员工?

 

  常态化开展“2+N”就业招聘活动,“2”是指“周三就业招聘”“周六人才对接”两大主题招聘活动。“周三就业招聘”,主要针对农民工、失业人员、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新生代劳动者等重点人群,提供人性化招聘服务。“周六人才对接”,主要针对大学生、专业技术人员、技能劳动者等各类人才,提供人才招聘精细化对接服务。“N”是指针对特殊群体和地方特色组织开展的N项招聘活动。特殊群体,主要针对妇女、退役军人、残疾人、长江经济带退捕渔民等特殊群体,举办个性化、专业化专场招聘会。地方特色,主要围绕“三级三方服务千企”等各地工作重点,因时因地开展招聘活动。

 

15.招聘中应禁止哪些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拟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限定性别(国家规定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等情况除外)或性别优先,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16.如何选择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要查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是否有相关证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须按规定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或备案,并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有核准的业务范围,机构不得超范围经营。开展劳务派遣的,还需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17.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什么情况下需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依法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服务范围为“职业中介活动”,有效期限为5年。职业中介活动是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活动,包括为劳动者介绍用人单位、为用人单位推荐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和个人提供职业介绍信息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互联网人力资源信息服务、组织开展现场招聘、开展网络招聘、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等。

 

18.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1)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的,应当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有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有3名以上具备相应能力的专职工作人员,提交《人力资源服务许可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原件)、工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从业人员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复印件。

 

  (2)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实行容缺办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3个月内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补交相应能力情况说明等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能补齐容缺材料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参加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或具有6个月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经历等情况,视同具备相应能力。

 

  (3)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所需提交的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渠道获得的,不得要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

 

  (4)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9.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要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吗?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机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0.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如何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

 

  申请人力资源服务备案的,采取承诺办理方式,仅需提交《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表》,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通过当面提交、信函、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报送备案表。符合备案要求的,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并出具备案回执。备案回执载明服务范围,有效期限为5年。

 

 

 

 

 

退役军人、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1.针对退役军人有哪些就业服务活动?

 

  全省每年统一组织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服务月”活动,举办“就业起航”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组织“送政策、送培训、送岗位”进军营活动,开展退役军人就业政策对话会,为有就业意愿的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指导,为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免费开展创业培训等。

 

2.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

 

  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哪些税收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的税收政策是什么?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5.残疾人就业及招用残疾人的单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吗?

 

  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残疾人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无论是针对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还是针对招用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残疾人的企业,其补贴期限为: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涉及企业就业创业政策

 

1.企业可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主要有哪些?

 

  (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是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企业招用其他群体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员工制家庭服务业社会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与员工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员工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不低于50%的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员工制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员工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2.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可享受吸纳就业补贴吗?

 

  对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以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暂定至2025年12月31日。

 

  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合并实施,不可重复享受。

 

3.什么是公益性岗位?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且登记失业的下列人员,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上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实施动态调整。

 

5.公益性岗位有哪些补贴政策?

 

  (1)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每人一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岗位补助。

 

  (2)给予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补贴次数:对补贴期满后通过开展职业指导、推荐3次以上就业岗位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期满退出政策:对于用人单位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在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6.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1.什么是基层就业?

 

  基层就业就是到城乡基层工作。一般来讲,“基层”既包括广大农村,也包括城市街道社区;既涵盖县级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也包括社会团体、非公有制组织和中小企业;既包含单位就业,也包括自主创业、自谋职业。

 

2.基层单位是指哪些?

 

  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县级政府驻地所在乡镇除外)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具体为乡镇政府机关(含上级部门常住乡镇的派出机构)、农村中小学、国有农(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单位。以及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及各类艰苦行业第一线。

 

3.国家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主要优惠政策包括哪些?

 

  (1)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2)在基层特别是街道(乡镇)、社区(村)购买一批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3)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4)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可以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者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招聘;乡镇事业单位招聘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高校毕业生,以及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可以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4.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在工资待遇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政策,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其中,列入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其中,列入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5.对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发展有哪些鼓励政策措施?

 

  (1)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2)市地级以上机关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

 

  (3)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4)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

 

  (5)高校毕业生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6.什么是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所谓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包括支教、支农、支医、乡村扶贫,以及城市社区的法律援助、就业援助、社会保障协理、文化科技服务、养老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岗位;同时还包括在街道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发或设立的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7.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每年代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三年代偿完毕。

 

8.国家实施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的就业地域范围包括哪些?

 

  (1)西部地区: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中部地区: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

 

  (3)艰苦边远地区:由国务院确定的经济水平、条件较差的一些州、县和少数民族地区。(详情可登录中国政府网查询:http://www.gov.cn)

 

  (4)基层单位:

 

  ①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②工作现场地处以上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9.地方所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如何获得学费补偿?

 

  高校应届毕业生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我省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满3年(含3年),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由财政实行补偿。

 

   学费补偿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以国家规定为准)。

 

10.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

 

  (1)办理离校手续时向学校递交《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在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毕业后还款计划时,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如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11.到基层就业如何办理户口、档案、党团关系等手续?

 

  对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人事档案原则上统一转至就业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就业单位,在工作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12.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包括:“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计划;每年新增5000个左右左右的基层岗位。

 

13.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截至2020年,“特岗计划”共为中西部地区22个省份1000多个县的3万多所乡村学校和教学点补充95万名中小学教师。

 

14.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21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为:脱贫地区(原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

 

15.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的招聘程序有哪些?

 

  特岗教师实行公开招聘,合同管理。合同规定用人单位和应聘人员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6.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从2003年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部计划”设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等8个专项,90%以上服务岗位设置在乡镇及以下。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至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

 

17.什么是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

 

  每年招募一批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从事为期2-3年的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等工作。

 

18.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计划是指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每轮5年,目前正在实施的是第四轮“三支一扶”计划(2021年至2025年)。安徽省“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成员由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卫健委、团省委等组成。

 

19.“三支一扶”招募对象包括哪些?

 

  我省范围内的离校两年内未就业及应届高校毕业生,主要包括三类人员:第一类是本省生源、本省户籍;第二类是在我省普通高校学习毕业的外省生源;第三类是直系亲属(配偶)为我省户籍的外省高校毕业生。其中,生源地是指参加中考(五年一贯制大专)、高考时的户籍所在地;直系亲属是指父母、子女、配偶、祖(外祖)父母、孙(外孙)子女。

 

20.报考我省“三支一扶”是否有学历、专业限制?

 

  学历方面:一为通过全日制学习,在普通高校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含五年一贯制大专、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等),具有学位证和学历证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也可报考;二为在军队院校参加全日制学习,毕业并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生;三为我省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预备技师证书的学生。

 

  专业方面:支教岗位要求具有教师资格证,一般不再设置专业要求;支农岗位中农技、水利、林业岗位要求涉农、涉水、涉林专业;支医岗位要求医药卫生类专业;乡村振兴协理、基层社保平台和青年工作岗位原则上不设置专业限制,但其中建筑规划、基层法律实务岗位要求为相关专业。具体专业要求须再对应招募公告中的招募岗位表查询确认。

 

21.“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期满之后,优惠政策有哪些?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三支一扶”人员可获得期满服务证书,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公务员、选调生招录方面。每年按不低于全省公务员考录计划10%—15%的比例单列计划,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可报名参加选调生选拔考试。

 

  (2)事业单位招聘方面。每年拿出不低于10%的比例定向招聘“三支一扶”人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县及县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凭省“三支一扶”办颁发的服务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加2分。

 

  (3)事业单位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方面。原则上,在基层服务单位编制岗位等有空缺的前提下,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服务期满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表彰的“三支一扶”人员可简化程序直接聘用到县直事业单位。

 

  (4)继续教育方面。服务期满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优惠政策;专科起点的“三支一扶”人员还可免试入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本科。

 

  (5)学费补偿方面。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符合条件的,可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暂行办法》(财教〔2016〕1770号)享受学费补偿政策。

 

  (6)其他方面。“三支一扶”服务期可连续计算工龄,可视同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单位就业工作年限。服务期可享受职称评定、户籍档案、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等政策。“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方面享受在岗人员同等待遇。

 

22.“三支一扶”招募考试主要考哪些内容?

 

  考试以笔试方式组织,主要内容为《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综合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建设、法律知识、乡镇经济管理、乡镇行政管理、乡镇机关公文写作、省情等。《职业能力测试》主要涉及数量关系、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等能力。

 

23.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2)事业单位招聘优惠:各省(区、市)县乡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拿出一定数量或比例的岗位,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进行专项招聘,并增加工作实绩在考察中的权重,聘用后可以不再约定试用期;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对“三支一扶”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3)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专科)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4)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中央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5)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6)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7)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24.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业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或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

 

  (2)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

 

  (3)落实对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当前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

 

25.国家对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措施?

 

  (1)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一定数量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应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招收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8%)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50%的财政贴息。

 

  (3)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4)对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5)省内中小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失业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稳定用工3个月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执行期限暂定至2025年底。

 

  (6)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小微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不少于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高校毕业生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26.不同企业在不同时段招用同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均可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吗?

 

  不可以。同一名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其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使用(审核时要通过就业信息、参保信息系统、就业补助资金发放数据予以比对)。

 

27.国家对引导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政策措施?

 

  (1)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7天;对拟聘人员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7天。

 

28.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培训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29.高校毕业生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后工龄如何计算?

 

  高校毕业生从企业、社会团体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为连续工龄。

 

30.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应届毕业生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聘用)合同办理落户手续;非应届毕业生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高校毕业生到小型微型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一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3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税收优惠政策。

 

  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可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政策。

 

  (2)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可在创业地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对10万元及以下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对高校毕业生设立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为400万元,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程序: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条件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

 

  (3)资金扶持政策。

 

  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或通过新就业形态方式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实行“先缴后补”,按照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低保的,补贴为每人每月450元)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4)创业服务政策

 

  免费创业服务: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

 

  技术创新服务:各地区、各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实验室以及科研仪器、设施等科技创新资源可以面向大学生开放共享,提供低价、优质的专业服务。

 

  创业场地服务:鼓励各类孵化器面向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开放一定比例的免费孵化空间。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应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提供给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地方可对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创业给予租金补贴。

 

  创业保障政策:加大对创业失败大学生的扶持力度,按规定提供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

 

32.大学生创业工商登记有什么要求?

 

  简化注册登记手续:创办企业,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多证合一”。

 

33.对大学生自主创业学籍管理有什么要求?

 

  (1)折算学分:各高校要合理设置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学生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成学分。

 

  (2)弹性学制: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可放宽学生修业年限,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

 

34.高校对自主创业大学生可提供什么条件?

 

  (1)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具体办法由学校规定,学校应当鼓励、支持和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可以建立创新创业档案、设置创新创业学分。

 

  (2)学校可以根据情况建立并实行灵活的学习制度。对休学创业的学生,可以单独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并简化休学批准程序。

 

  (3)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4)各地各高校建设的大学科技园、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实习实践基地建设,高校应开辟专门场地用于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各类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等原则上都要向学生开放。

 

  (5)各高校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多渠道统筹安排资金,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资助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35.高校毕业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的能力?

 

  各高校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调整专业课程设置,挖掘和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加强创新创业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必修课和选修课,纳入学分管理。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处在不同创业阶段的创业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阶梯式创业培训。准备创业和创业初期的人员可参加创业意识、创办企业、网络创业、创业(模拟)实训等培训课程;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可参加改善企业和扩大企业的培训课程。对按规定承担创业培训任务的创业培训机构,按照免费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数,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其中创办企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改善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实训800元/人。

 

36.怎样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在哪些银行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查、贷款担保机构审核并承诺担保、商业银行核贷的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都可以开办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经办银行,在指定的具体经办银行可以办理创业担保贷款。

 

37.高校毕业生享受哪些就业服务?

 

  (1)教育部会同社会招聘服务机构推出“24365校园招聘服务”,举办各类区域性、行业性、联盟性专场招聘会。高校毕业生可用学信账号登录“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或微信搜索关注“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并绑定学信账号,获取求职意向登记、岗位一键搜索、职位精准推荐、在线求职应聘等一站式服务。

 

  (2)各地各高校不定期举办各类线上线下招聘活动,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各地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及其网站,获取信息服务。

 

  (3)教育部推出“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通过新华网、央视频、学习强国、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平台,围绕就业形势与政策、职业生涯教育、求职择业指导、行业发展趋势等主题,帮助毕业生答疑解惑。毕业生可通过“24365就业资讯”(ncssweb)公众号获取课程直播信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学职平台版块回看课程。

 

  (4)组织开展“宏志助航计划”,教育部推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网络平台,提供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类网络课程,帮助大学生拓展职业视野、了解行业发展和岗位要求、提高职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学生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s://www.ncss.cn/)宏志助航版块进入,符合条件的在校生还可在高校报名参加线下培训。

 

  (5)各地各高校开展线上线下就业指导活动,提升毕业生求职就业能力。毕业生可以在各地各高校的就业指导部门获取指导服务,也可通过“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ncssfwh)公众号访问“我的辅导员”与辅导员关联,获取辅导员帮助指导。

 

  (6)毕业生在微信小程序或皖事通中搜索“安徽省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或“大学生就业”,实名验证后登录进入平台。

 

  (7)毕业生可使用平台完成意向登记、简历投递、线上签约/解约、线下签约/解约、登记就业协议信息等,具体操作方式可咨询本校就业部门。

 

  (8)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在网签平台上传就业协议,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其他去向的毕业生通过平台选择毕业去向类型,按照具体要求填写相关去向信息,上传证明材料,经学校(院系)审核通过后,完成去向登记。

 

  (9)教育部提供毕业生就业去向查询反馈服务。每年6月-9月,应届毕业生可以登录学信网在“学信档案”中查看本人毕业去向,并可在线反馈信息是否准确。如信息不准确,可备注说明具体情况,由毕业生所在高校根据反馈情况及时更新。

 

38.主要有哪些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1)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就业与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等各项公共服务,按规定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人事档案管理等服务。此外,还定期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比如每年3-5月“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国企招聘专场”、4月“民营企业招聘月”、5月“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场暨人才对接专场招聘会”、8-9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10-11月“金秋招聘月”、11月-12月“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为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毕业生均可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获得以上招聘信息。

 

  (2)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各省教育部门、各高校普遍建立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咨询、用人单位招聘及实习实训信息、求职技巧、职业生涯辅导、毕业生推荐、实习实践能力提升和就业手续办理等多项就业指导和服务。

 

  (3)职业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经营性机构,政府鼓励各类职业中介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对为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并符合条件的职业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4)可通过以下平台查询招聘信息。

 

  ①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 index. jhtml)

 

  ②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s://job.mohrss.gov.cn)

 

  ③中国国家人才网(https://www.news.com.cn)

 

  ④“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

 

  ⑤各地公共招聘网站,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认定的诚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网站。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上述平台网站,或扫描二维码登录求职登记小程序,获取公共就业服务帮助;还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s://www.12333.gov.cn),在线办理失业登记。

 

39.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跨地区就业创业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管理。

 

  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就业的,可由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离校时没有就业的,档案可由学校统一发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40.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哪些基本公共服务?

 

  (1)档案的接收、转递;(2)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3)档案的整理和保管;(4)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5)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为相关单位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7)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41.高校毕业生被裁员失业后人事档案怎么办?

 

  人事档案一般转往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42.高校毕业生如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43.高校毕业生如何处理劳动人事纠纷?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和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高校毕业生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44.什么是就业见习?

 

  就业见习,是指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提供适宜见习岗位,吸纳未就业青年进行3-12个月就业见习,对见习人员按时发放见习补贴的一项制度。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对象主要是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和16-24岁失业青年。

 

45.如何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渠道,发布就业见习信息,公布见习单位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有关内容,或者组织开展见习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双向选择活动,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见习单位对接。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可与原籍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当地团组织联系,主动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46.政府对就业见习提供哪些政策支持?

 

 (1)见习期间,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发放见习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给予见习单位补贴,给予带教老师一次性200元补助,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意外伤害保险补助。

 

  (2)见习人员参加党政机关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其见习时间认定为基层工作年限。

 

  (3)见习活动结束后,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进行考核鉴定,出具见习证明,作为用人单位招录(聘)的依据之一。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在该单位的见习期可以作为工龄计算。

 

47.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

 

  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承担。。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信息,自主选择参加适宜的培训项目。也可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查询培训机构及补贴职业(工种)目录信息,联系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48.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如何申请?

 

  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采取“先缴后补、直补个人”的方式进行,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先行缴纳培训费用,培训合格后享受培训补贴。具体程序如下:培训机构组织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通过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进行结业考核。当地人社部门对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参训人员按照规定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49.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规定报名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经过有关部门认定的职业技能评价机构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职业技能鉴定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成绩合格者,由国家部门或评价机构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5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离校2年内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通过某职业(工种)的技能评价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按补贴标准免除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评价的有关费用,由当地人社部门直接补贴给评价机构。

 

51.高校毕业生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哪些?

 

  (1)浏览各类就业信息网站,包括中央有关部门主办的全国性就业信息网站、地方有关部门主办的就业信息网站、各高校就业信息网站及校内bbs求职版面、其他专业性就业网站等;

 

  (2)参加各类招聘和双向选择活动,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各地、学校、用人单位等相关机构组织的各类现场或网络招聘活动;

 

  (3)参与校企合作实习,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

 

  (4)报纸、刊物、电台、电视台、视频媒体等;

 

  (5)他人推荐,如导师、校友、亲友等;

 

  (6)主动到单位求职自荐等。

 

52.在校期间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提升就业能力?

 

  在学好专业知识技能的同时,根据学校要求或安排,毕业生可以通过选修或必修就业指导课程、参与学校组织的就业实习、技巧辅导、模拟招聘等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职业的资料和信息,充分借助社会实践平台,全面提升就业能力。

 

  高校毕业生还可通过学校实施的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组织到企业顶岗实习、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定点机构开展的职业技能培训等,切实增强自身的岗位适应能力与就业竞争力,促进职业素养的养成。

 

5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包括哪些毕业生?享受哪些帮扶政策?

 

  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来自城镇低保家庭、低保边缘户家庭、脱贫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为帮助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高校一般都会安排经费作为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助,或对已成功就业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奖励。困难家庭的毕业生可向所在院系书面申请,学校也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对困难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主动帮助。

 

  毕业学年积极求职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同前),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1500元。

 

54.如何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

 

  网上自愿为主,线下申请为辅。集中申请时间:当年9月-12月,常态化发放时间:次年1月-6月。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通过以下四种渠道申请:

 

  (1)毕业生可登录“支付宝-市民中心-人才就业-阳光就业网,进入202*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上申请。

 

  (2)毕业生可登录安徽政务服务网,在导航栏个人服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进入“****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上申请。

 

  (3)毕业生可登录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有个人账户的可直接登录个人中心,没有账户的注册个人账户,进入个人中心后,通过“****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网上申请。

 

  对信息系统自动审核校验不通过而申请人认为自己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系统下载、填写纸质申请表,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属院校进行人工初审校验,对人工审核校验通过的,由所属院校加盖公章后,统一提交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55.专科、本科阶段申领过求职补贴,现在本科、研究生毕业是否可以再次申领?

 

  答:每名应届毕业生只能申领一次,若之前已经申领过一次性求职补贴,不能重复进行申领。

 

56.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大学生”如何界定?

 

  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

 

  征集的大学生以男性为主,女性大学生征集根据军队需要确定。

 

57.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哪些政治条件和基本身体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考核,主要考核应征青年本人的政治思想表现,以及家庭成员、配偶的父母、未共同生活的兄弟姐妹的政治背景和违法犯罪等情况。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有几项基本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体重:符合下列条件且空腹血糖≤7.0mmol/L的,合格。

 

  (一)男性: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27;

 

  (二)女性:17≤BMI<24。

 

  BMI≥28须加查血液糖化血红蛋白检查项目,糖化血红蛋白百分比<6.5%,合格。

 

  视力: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合格。

 

58.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大学生的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男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女青年为2022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

 

59.大学生征集工作由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征集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大学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资助中心或武装部咨询有关政策。

 

6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退役后考学升学及复学政策、就业服务及技能培训等政策。

 

6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四个优先”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

 

  (1)优先报名应征。网上报名,并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大学生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应征。

 

  (2)优先体检政考。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在体检结束前,可在应征地随时报到参加体检。

 

  (3)优先审批定兵。审批定兵时,应当优先批准体检政考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入伍。高职(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合格青年未被批准入伍前,不得批准高中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

 

  (4)优先安排使用。在安排兵员去向时,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学历、专业和个人特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到适合的岗位,充分发挥其专长。

 

6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间家庭按规定享受哪些军属待遇?

 

  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具体可查阅《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36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

 

63.应征入伍在部队期间选拔培养政策的内容是什么?

 

  (1)符合条件的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的),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

 

  (2)参加全军统一考试,录取到有关军队院校学习。

 

  (3)优先选取军士。

 

  (4)参加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64.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给予国家资助的内容是什么?

 

  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6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是多少?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2)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获学费补偿学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补偿资金必须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如补偿金额高于国家助学贷款金额,高出部分退还学生。

 

  (4)国家对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5)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定向培养军士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6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如何计算?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的年限,按照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相应修业年限据实计算。以入伍时间为准,入伍前已达到的修业规定年限,即为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退役复学后应完成的国家规定的修业年限的剩余期限,即为学费减免的年限;复学后攻读更高层次学历不在减免学费范围之内。

 

  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读、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规定的学习时间计算。

 

  专升本、本硕连读学制在校生,在专科或本科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实际学习时间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在本科或硕士学习阶段应征入伍的,以本科已学习时间或硕士已学习时间计算,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其以前专科学习时间或本科学习时间不计入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中职高职连读学生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按照高职阶段实际学习时间计算。

 

67.高校学生申请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的程序是什么?

 

  (1)高校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应征报名后,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校相关部门对《申请表》中学生的资助资格、标准、金额(如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应联系贷款经办银行或贷款经办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认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审核无误后,对《申请表》加盖公章,一份留存,一份返还学生。

 

  (3)学生在征兵报名时将《申请表》交至入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学生通过征兵体检被批准入伍后,县级征兵办对《申请表》加盖公章并将《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68.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已获国家资助经费要被收回吗?

 

  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的学生,学校取消其受助资格,并不得申请学费减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在接收退兵后及时将被退回学生的姓名、就读高校、退兵原因等情况逐级上报至国防部征兵办公室,并按照学生原就读高校的隶属关系,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

 

  被部队退回并被取消资助资格的学生,如学生返回其原户籍所在地,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资金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如学生返回其原就读高校,已补偿的学费或代偿的国家助学贷款由学生原就读高校会同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收回。收回资金按规定作为下一年度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经费。

 

69.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服役年限是两年。

 

70.大学生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1)高职(专科)学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入学或复学后免修军事技能训练,直接获得学分。

 

  (3)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每年专门招生约8000人,并向“双一流”建设高校倾斜。

 

  (4)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在制定本校推免生遴选办法时,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将在校期间服兵役情况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5)将考研加分范围扩大至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根据意愿入读成人本科。

 

  (7)高校新生录取通知书中附寄应征入伍优惠政策。高校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附寄应征入伍宣传单,宣传单主要内容包括优惠政策概要、报名流程指南、学籍注册要求等。

 

  (8)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9)面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学历证书 + 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和学分银行制度,建立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机制,按规定享受培训资助。

 

  (10)退役后一年内,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可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11)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12)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可以报考面向服役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

 

  (13)教育部在“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中开辟退役大学生士兵岗位专区,畅通求职就业渠道。

 

71.应征入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后户口档案存放在哪里?

 

  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的,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档案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可将户籍和档案暂时保留在学校。批准入伍后,档案放入新兵档案。

 

72.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

 

73.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是否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未参加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征兵期间需要补办网上预征手续,没有经过网上报名预征的大学生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74.什么是军士?与义务兵有什么区别?

 

  我军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为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为军士。军士属于士兵军衔序列,但不同于义务兵役制士兵,是士兵中的骨干。义务兵实行供给制,发给津贴,军士实行工资制和定期增资制度。

 

75.国家资助直接招收为军士的高等学校学生如何界定?

 

  是指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为部队军士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纳入全国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直接招录或选拔补充为部队军士的定向生。

 

76.服务外包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有哪些政策支持?

 

  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非核心的业务外包出去,利用外部最优秀的专业化团队来承接该业务。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其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承接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每新录用1名大学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每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培训的从事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大学以上学历),通过服务外包业务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服务外包企业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培训机构每人不超过500元的培训支持。

 

77.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项目,单位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将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列支,劳务费不设比例限制。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78.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户档如何迁转?

 

  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根据当地情况,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其提供户口、档案托管服务。

 

79.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高校毕业生应通过其他方式积极求职就业。

 

80.毕业生服务科研项目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创业扶持有关政策

 

1.对返乡创业人员有什么扶持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等规定,新返乡创业企业购置新生产设备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设备补助。返乡创业企业自主建设或租赁厂房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厂房补助。对产业园区、孵化基地内吸纳就业50人以上的返乡创业企业,由县级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水电气费补贴。新返乡创业企业新增吸纳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补助。

 

2.安徽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皖离岗创业有什么支持政策?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3号)等规定,安徽高校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皖离岗创业人员3年内保留与事业单位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

 

3.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有哪些?

 

  根据有关规定,一是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3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二是其他群体一次性创业补贴。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4.社会资本投资运营孵化基地补贴如何规定的?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稳就业政策举措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230号)等规定,社会资本、民营企业或高校投资建设和管理运营的孵化基地,为初次创业的劳动者提供生产经营场地(包括现代农业、工业厂房、商贸店铺、办公楼宇等)或创业服务平台(包括创客空间、创新工场等众创空间),场地租金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租金的80%,物业费用不超过同类地区、同类型场地平均物业费的70%,且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孵化基地的,根据在基地孵化9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户数,在3年孵化期内,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户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基地补贴。

 

5.对重点群体创业有哪些税收支持政策?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23〕1068号)等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36个月)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6.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哪些?

 

  根据《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等规定。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①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7.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应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向当地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提交担保和贷款申请,符合相关担保和贷款程序的,与经办银行签订创业担保贷款合同。具体经办流程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

 

8.办理了失业登记证,会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吗?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象主要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等10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所以,办理了失业登记证,不影响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失业保险有关政策

 

1.哪些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失业保险?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有关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

 

2.单位和个人参加失业保险按什么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

 

  根据《关于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24〕136号)等规定,我省职工个人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基数,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职工个人和参保单位均按0.5%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底。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按照申领地市本级最低工资标准的90%计发失业保险金。

 

5.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中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指的是哪些情形?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6.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计算:

 

  ①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

 

  ②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

 

  ③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

 

7.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有哪些待遇?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等有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同时享有以下待遇:

 

  ①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由失业保险基金向其遗属支付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

 

  ③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8.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第十七条规定, 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自次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失业保险待遇全国统一申领入口(全国网上通办)(si.12333.gov.cn)或登录支付宝、微信电子社保卡“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或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90.31.166:10001/ggfwwt)“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申领,也可以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窗口线下办理。

 

9.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10.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次性丧葬补助金标准按照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抚恤金标准,以领金人员死亡时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一次性发给其遗属。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失业人员死亡的,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11.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12.社保关系转移回户籍地后还能在居住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吗?

 

  失业人员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在最后参保地申领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也可以选择回户籍地申领,待遇发放期间不得中途变更发放地。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地的失业人员,按当地标准享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相关待遇,如居住地不为户籍地,可通过网上申领,无需回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办理。

 

13.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有哪些特殊规定?

 

  根据人社部《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76号)规定,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