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

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

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受助学生”)助学补助制度,切实保障受助学生受教育的权利,明确各部门职责,规范申报操作流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低保家庭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我市户籍并取得我市民政部门审批通过的低收入家庭在校普通高中生、中职生、技工生,以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二、补助标准

  (一)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学生类别

  生活费补助标准

  住宿费补助标准

  学杂费补助标准

  合计金额

  小学生

  1000

  —

  —

  1000

  初中生

  1800

  600

  —

  2400

  高中生

  1800

  600

  2500

  4900

  中职生(含技工生)

  1800

  600

  —

  24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

  1500

  6000

  7500

  (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标准:

  单位:元/人.学年

  学生类别

  补助标准

  高中生(含中职生、技工生)

  1500

  大学生(大专或以上学历)

  3500

  三、补助经费分担及安排

  受助学生助学补助资金,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分担比例,由市、镇(街)财政分担,分别列入市、镇(街)财政年度预算安排。

  四、补助登记和补助金发放

  (一)登记受理时间和地点

  我市受助学生每学年需要助学登记一次,登记受理时间为9月1日至9月30日,受理登记地点为户籍所在村(居)委会。

  (二)登记所需资料和办理手续

  1.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的受助学生:需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等资料。学生(监护人)前往登记时,向村(居)委会出示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附件1)。登记完毕后,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上交村(居)委会(此两份复印件用于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核对学生姓名以及发放补助时核对账号,避免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正确录入姓名而导致无法审核贫困身份,以及登记时填错账号导致无法发放或错发补助的情况,下同)。

  学生(监护人)无需提供就读证明材料。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不含技工学校)的学生由市镇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学籍系统或统一派发给相关学校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就读技工学校、在市外就读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的学生由镇街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发放《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附件7)查证学生就读和住宿情况。

  2.就读大学的受助学生:需携带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正本和复印件、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正本、用于领取补助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和学费缴交单据复印件等资料。学生(监护人)前往登记时,向村(居)委会出示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和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并按要求填写登记表。登记完毕后,将学生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和学生证(大一新生可提供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学费缴交单据的复印件上交村(居)委会。

  (三)补助金发放

  1.市财政局根据市教育局提供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汇总表按分担比例核定补助金额,协同市教育局将本级补助金下拨到各镇街财政分局;

  2.镇街财政分局收到市财政局下拨的补助金后,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连同镇街负担的资金通过银行一次性拨付到受助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补助金:

  1.学生(监护人)不前往登记的;

  2.提供的相关资料不真实;

  3.在办理补助过程中出现退学或死亡等情况;

  4.公示期间被举报,经调查确定情况属实;

  5.其他不符合给予补助金的情形。

  六、部门职责

  (一)教育部门职责

  市教育局职责

  1.按时向市财政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市财政局下拨补助金;

  2.负责收集、整理和汇总受助学生的补助名单和补助金额汇总表;

  3.组织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市直属学校对在本市就读普通中小学的学生进行在校确认工作;

  4.负责督促各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职责

  1.按时向镇街财政分局编报本级补助金的年度预算,会同镇街财政分局发放补助金;

  2.负责收集、审核、整理、汇总在校学生助学登记资料;

  3.负责对登记助学补助人员的在校学生身份核对工作;

  4.负责本镇户籍受助学生补助名单的网上公示工作;

  5.负责受助学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学校职责

  1.做好助学政策宣传工作,向家长发放助学政策告知信;

  2.协助市镇教育主管部门对受助学生进行在校生身份确认。

  (二)民政部门职责

  市民政局职责

  1.督促和指导各镇(街)社会事务局做好登记助学补助学生的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身份认定;

  2.配合市教育局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镇(街)社会事务局职责

  1.做好向本镇(街)各村(社区)助学政策宣传工作;

  2.负责对登记助学补助的学生进行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身份审核认定工作;

  3.配合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村(社区)职责

  1.做好向本村(社区)村(居)民助学政策宣传工作;

  2.做好本村(社会)受助学生的助学补助登记工作;

  3.做好助学补助公示、签收和调查问卷工作;

  4.配合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受助学生助学补助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财政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职责

  1.负责落实市本级受助学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集工作,协同市教育局下拨补助金;

  2.会同教育部门不定期到各镇街对补助金的发放工作进行检查,若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助学金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镇街财政分局职责

  负责落实镇本级受助学生补助金的预决算和资金筹集工作,协同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发放补助金。

  七、其他事项

  (一)已享受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助学政策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助学政策(不包括国家助学金)。

  (二)在登记时间结束后,将不再受理补助登记,如确实存在经济困难的家庭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三)本方案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职能,做好相关宣传和解释工作。


 

  附件:1.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补助登记表

                 2.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补助审核表

                 3.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受助名单信息汇总表

                 4.东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操作流程

                 5.东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操作流程图

                 6.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模板)

                 7.关于核实在校学生身份的公函

                 8.东莞市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拟补助名单公示(参考样式)

                 9.东莞市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在校生助学补助签收表

                10.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学生补助项目满意度调查问卷(20     年)


 

  附件下载:附件1-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