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通知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东莞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园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学生家长对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迫切需求,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基〔2018〕9号)的精神,急需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主动担当。各园区、镇(街道)和基层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统筹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并结合实际情况有所作为,主动向本校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二)公开透明。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要公开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安全措施、收费标准等事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自愿选择。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以自愿为原则由学生和家长自主选择,不得强制或统一要求。
(四)公益普惠。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应坚持公益普惠原则。有条件的园区、镇(街道)探索以财政投入为主,为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午餐午休服务需求的学校,可探索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的做法,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第三方机构进入校园提供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应无偿提供场地及相应资源,同时,应当甄别第三方机构的合法资质并按照市场规则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为学生做好服务。
二、总体目标
至2019年底,5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至2020年底,7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至2021年底,90%以上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校内午餐午休服务。
三、服务内容
(一)校内午餐服务:校内提供午餐的方式以学校食堂自行供餐和企业配餐两种方式为主。暂时不能实现食堂自行供餐的学校,可由学校组织、家长参与遴选有资质的配餐企业为学生提供午餐。鼓励临近学校选择共同的供餐企业,以就近建立热链配送,缩短配餐时间,保证饭菜质量。
(二)校内午休服务:以在教室内午休为主,或经过改造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图书馆、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鼓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投入配备空调和可调节、可折叠的具有午休功能的课桌椅。条件较优越的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四、服务方式及收费
(一)服务方式:学校提供服务、学校与第三方社会机构合作提供服务或第三方机构提供服务。
(二)服务收费:学校提供校内午餐服务的费用由家长承担;午休服务的经费则根据服务水平由各园区、镇(街道)结合实际,采取财政补贴、村(社区)承担、家长承担等多种途径筹措解决。收费方式通过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方式解决。
五、职责分工
(一)各园区、镇(街道)职责
按照义务教育属地管理原则,各园区、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我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问题,是一项惠及全市广大家庭的重大民生工程,务必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对辖区中小学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指导作用,做好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加强监督检查,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应当完善中小学教育资源的统筹规划和布局,新建和改扩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配备相应的午餐午休设施,以保障学生在校内午餐午休的需求。
(二)相关部门职责
1.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我市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统筹管理,同时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中小学生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和安全管理工作。
2.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第三方社会机构与学校收费政策的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价格行为的监督。
3.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以及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的监督管理。
(三)学校职责
1.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优势,主动承担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广大家长的需求;目前还不具备自行组织校内午餐午休服务条件的学校,要主动与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开展合作,共同做好服务工作。
2.公开服务事项,主动接受监督。学校应将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容纳人数、服务条件、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公示,并在每个学期末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支情况。
3.组织和引导多方参与的管理新格局。引入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应组织家长代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及第三方社会服务机构代表,共同商定服务内容、劳动报酬、水电消耗和设施设备维护成本等具体事项细节,由学校或家长委员会与第三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多退少补。
4.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学校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意识教育。学校与属地公安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的人员进行100%入职前背景审查,对第三方机构参与人员的品德、健康严格把关。安排每间午休室监管人员不得少于2人,女生午休室必须安排女性工作人员监管,男性不得进入,加强校园保安对午休室的巡察力度并落实巡察签到。建立监管人员、学生异常表现排查制度,建立学校性侵犯案事件及时报告制度,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制定和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切实消除在场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健全校方责任保险制度,为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提供保障。
5.建立教职工合理取酬机制。鼓励和支持中小学在职教职员工在保质保量完成正常职责工作任务后,参与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所取得的劳务报酬在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外单列管理,可以由各园区、镇(街道)财政统一支付。具体劳务报酬标准由各园区、镇(街道)、学校参考我市同类岗位的工资标准自行制定。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8月30日前)
1.各园区、镇(街道)做好规划和前期准备工作,形成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后勤服务管理科备案。
2.市教育局探索建立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和配餐企业机构目录(以后适时增补调整)。
(二)实施阶段(2019年9月1日起)
1.各园区、镇(街道)按照计划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教育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适时对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进行统筹、指导、检查和监管。
2.2019年底前,各园区、镇(街道)上报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情况,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
3.及时总结中小学开展校内午餐午休服务工作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逐步扩大校内午餐午休服务的学校覆盖面,增加服务项目,不断创新和提高我市校内午餐午休服务水平。
本规范性文件已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为DGSJYJ-2019-036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东莞市财政局
2019年8月5日